房产税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
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纳税人
全民所有
经管单位
出典
承典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税率
比例税率
余值计税:1.2%
租金收入计税:12%
特殊税率
4%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
减免优惠
公共服务用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免
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免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
支持“三农”
农产品市场房产
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暂免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按比例确定征免
饮水工程房产
免征
同时向城镇和农村供水:按供水量比例确定免征
保障民生
供热企业房产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用厂房:免(其他:征)
计算方式
专业供热
按向居民供热采暖费收入比例计算免征
兼营供热
可区分供热用房产地:按供热采暖费收入比例计算免征
难以区分:按供热采暖费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免征
自供热
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免征
社区服务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
特定主体
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自用:免
商品储备管理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免
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出售前:不征
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征
文化单位
拨付事业经费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自用:免
民用客机研制(空载大于45吨)
民用客机研制(含全资子公司)自用科研、生产、办公:免
被撤销金额机构
清算期间自由或接收的:免
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管公司持有抵债来的:地方酌定减免
孵化器与科技园
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免
特定房产
个人房产
非营业用:免
营业用或出租等非自用:征
毁损不勘居住的和危险
停止使用后:免(需鉴定)
大修理停用
(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免
基建工地临时性
施工期间:免(结束后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接受次月起征)
公有住房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暂免
高校学生公寓
免
共同使用房屋
各自使用部分划分分别征或免
征收管理
时间
自建房屋
建成次月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
办理验收手续次月
购置存量房
签证次月
购置新房
交付次月
出租出借
房地产企业用租借商品房
使用/交付次月
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地点
房产所在地
不同地方纳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税率(12%/4%)
适用范围
劳务等抵租
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出租
特殊提示
一次收取多年租金的税种差异
外币:按上月最后一次汇率中间折价合成人民币计税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
应纳税额: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
融资租赁方式承担
房产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
免收租金期间出租房产
原值计算
包括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改建,扩建增加原值
更换附属设备时
地价包含在内
容积率低于0.5时
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地下建筑物
上下相连
视为一体,按地上算
独立
出租
租金收入(不含税)✖️税率
自用
工业
原值 = 原价✖️(50%-60%)
商业
原值 = 原价✖️(70%-80%)的折算比例
具体折算比例考试给,将折算后结果带入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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