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特点
兼具资源税与特地行为税性质
地区差别税率
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纳税人
批准占用时
批文标明建设用地人
建设用地人
批文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时
实际用地人
征税范围
(广义)耕地
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农用地
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
林地排除项目
不包括城镇绿化林木、铁路公路林木、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
具体规定
征
施工或地质勘查零时征用(不超2年且无修建永久建筑物)
挖掘、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毁损耕地
不征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业生产设施包括:略)
免征
军事设施占用(军事设施包括内容:略)
“四院”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纳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纳
特定人群住宅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减征
2元/平米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正常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正常
减半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新建自用住宅
搬迁住宅
新建自用住宅占用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
改用途补补税
改变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税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面积(批准+未批准)
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
税务机关
时间
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当日
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地点
耕地所在地
退税管理
临时占用期满1年内复垦
损毁耕地3年内复垦或修复
供地环节建设用地人用地符合免税规定的,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纳税款(双方共同申请)
税率
地区差别幅度税率(幅度内高低相差5倍)
人均低于0.5亩地区:提高不超过50%
占用基本农田:加按150%
税额计算 = 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占用基本农田时✖️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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