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无住所个人
工资薪金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
<=90天
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交
计税公式A
收入额 = 内付 ✖️ 内天 / 公天
高管:内付
90且<183天
境内所得交
计税公式B
收入额 = 内外付 ✖️ 内天 / 公天
高管:公式c
居民个人
=183天且<6年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不交
计税公式C(高管适用)
收入额 = 内外付 - 外付✖️外天/公天
或:收入额 = 内付 + 外付✖️内天/公天
6年(第七年>183天)
全部计税
计税公式
收入额 = 当月境内外总额
任意一年中单次离境超过30天,连续年限超过30天,连续年限重新算
注意:计算时往返当天均计算为0.5天(工作天数)
税款计算
工资、薪金
=(每月收入额 - 5000/月)✖️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
= 收入 ✖️(1 - 2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稿酬
= 收入✖️(1-20%)✖️7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
= 收入✖️(1 - 2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数月奖金
应纳税额 = [(数月奖金收入➗6)✖️税率 - 速算扣除数]✖️6
股权激励所得
应纳税额 = [(本年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6)✖️税率 - 速算扣除数]✖️6 - 本年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经营所得
征税范围⭐️⭐️⭐️
基本范围
个体商户、个独、合伙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资讯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对经营成果有所有权)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市场主体登记变为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市场主体登记未变
承包人对经营成果无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有所有权
“的歌”客货营运收入
“的歌”承包公司的车
工资、薪金所得
出租人属于个人所有
建筑安装业
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
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从事建筑安装个体户
未领执照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个体户计税办法⭐️⭐️⭐️
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选择其一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不得重复)
个人和家庭支出不得扣除
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费用:40%可扣
亏损弥补
用以后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不超过5年)
工资薪金支出
从业者据实扣除,业主不得扣除(5000/月)
“三费两补”
业主基数: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倍
职工教育经费2.5%(其他标准比例同企业所得税)
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可扣
开办费与研发费
开办费
一次性扣除或生产经营月份起不短于3年摊销扣除
研发费
研发费、研究用测试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直接扣除
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
减免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纳税人
合伙
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个独
投资者为纳税人
扣除项目
工资扣除
投资者工资不得税前扣除(5000元/月)
费用扣除
生活和经营费用混用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
分配+留存
合伙分配顺序
协议约定——协商决定——出资比例——平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sigema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本企业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本企业经营所得➗sigema各个企业经营所得
法人合伙人
不得用合伙企业亏损抵减其盈利
投资多家企业
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查账改核定
查账征税认定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部分不得继续弥补
核定征收
不得享受个税优惠
对外投资收益
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单独计税
持有权益投资收益
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查账征收
承包承租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月数
收入总额 = 经营利润 + 工资薪金性质所得
经营利润 = 会计利润 - 所得税 - 上缴承包费
提示:承租承包期间,企业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企业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改制取得量化资产
取得时不拥有所有权
不征税
取得拥有所有权
取得暂缓
转让时
财产转让
分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资金为个人购置汽车、住房财产
个独合伙企业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取得
上述企业外的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取得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
减免税
国债、金融债券、地方利息债
免税
铁路债券利息
减按50%计税
教育储蓄及其他专项储蓄利息
免征
居民储蓄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暂免
新增: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每次收入额✖️20%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1个月
全额计入所得额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暂减按50%计入所得额
持股期限>1年
限售股解禁前暂减50%计入所得额,解禁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执行上述政策
沪港通
香港投资者投资沪市A股
股息红利
暂不执行差别化政策,上市公司按10%代扣
转让差价
内地企业投资联交所股票
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免征)
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联交所股票
股息红利20%
H股:H股公司
非H股:中国结算
财产租赁所得⭐️⭐️⭐️
税目:包括个人转租收入
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死亡未办理继承手续期间领租人
应纳税额计算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 = (收入 - 800)✖️20%
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 = 收入✖️(1-20%)✖️20%
费用扣除(依次)
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租金支付:向出租房支付的租金
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但是以后阅读可以结转
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财产转让所得⭐️⭐️⭐️
征免规定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暂免
“新三板”
非原始股转让:暂免
原始股转让:财产转让
CDR转让差价:3年内暂免
转让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
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税费)✖️20%
限售股转让
未能提供完整原值凭证
按转让收入15%核定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地点: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售股优于普通股转让
债券购买与处置
主张债券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当此处置债权成本费用 = “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券账面价值
拍卖所得(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
无财产原值
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
海外回流文物拍卖
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税
偶然所得⭐️⭐️⭐️
担保收入
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偶然所得
赠送礼品
销售与服务中促销为目的的赠送:不征
含积分反馈礼品,赠送的代金券、抵用券等
业务宣传赠送:偶然所得
含业务宣传、年会等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网络红包)
抽奖所得:偶然所得
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的抽奖获奖所得
购买福彩和体彩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
“次”的约定
电脑彩票:同人同期同游戏为一次
即开型彩票: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20%
“一笔收入”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其他名目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分步法
第一步:找税率:一次性奖金➗12,商数查“月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算税额:应纳税额 = 一次性奖金✖️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低价售房计税率
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住房:同上
房改差价收益:免征
内部退养
原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正常计税,再任职合并计税
第一步:找税率(一次性补贴收入➗内部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月份数+当年“工资、薪金” - 5000),以余额查“月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算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工资薪金 - 50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
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 第二步的税额 - 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税额
原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正常计税、再任职合并计税
提前退休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年龄数)- 50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度数
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不补偿收入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部分单独计税
房屋计税方法⭐️⭐️
个人无偿受赠方法产权
受赠时
赠与配偶、三代血亲、兄弟姐妹、抚养赡养人、继承遗产:不征税
(除此之外: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原捐赠人实际购置成本 - 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税费
离婚析产房屋
分割时
不纳税
财产转让:原值 = (初次购置全部原值 + 相关税费)✖️房屋所有权比例
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
转让中的税金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合理费用扣除
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住房装修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限额房屋原值15%;商品房以其他住房:10%
居民换购住房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退税
计算
新购住房 >= 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 = 现住房转让时已纳税
新购住房 < 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 =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
授权:不征税
行权前转让:工资薪金
行权:工资薪金
可公开交易
授权:工资薪金
行权前转让:财产转让
行权:不纳
所得税计算
期权:所得额 = (行权市价 - 施权价)✖️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所得额 = (登记日股价 + 解禁日市价)/2✖️解禁份数 - 支付资金总额✖️(解禁份数/总份数)
股权奖励:所得额 = 取得时市价
增值权:所得额 = (行权日股价 - 授权日股价)✖️行权股票份数
计税方式:
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
同年多次合并计税
非上市公司
计税方式:符合条件取得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计税
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取得成本 - 合理税费
股票取得成本
股票期权:行权价
限制性股票:实际出资额
股票奖励:零
科技成果转化⭐️⭐️
股权奖励
科研机构与高校
获得时:暂不征税
分红时:利息、股息、红利
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原值为零)
高新技术企业
取得时:工资、薪金所得(参照期权计税)
一次纳税有困难可5年分期纳税
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不适用
现金奖励
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校减按50%计税(工资薪金所得)
转增股本⭐️⭐️
股份制企业
股票发行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不征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5年分期
其他企业:及时扣缴
收购100%股权后原与盈余积累转赠股本
收购价格A和净资产B比较
A高于B:不征税
A低于B
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差额:不征税
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利差额:利息、股息、红利
出资入股⭐️⭐️
非货币资产投资
财产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
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分5年分期缴税(需备案)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符合条件可选择递延政策
条件:被投资企业为居民企业,支付对价为股票(权)
递延政策
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转让股权时纳税
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
被投资对象条件
直接支付现金方式的股权投资
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享受主体
个人合伙人
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的经营所得(不足抵扣可结转)
天使投资个人
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转让所得(不足抵扣的可结转)
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后36个月内可抵扣未抵扣完的部分
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转让股票按限售股处理(可抵扣未抵扣完投资额)
不同核算方法下个人合伙人处理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备案)
分得的按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所有项目盈亏互抵后净所得计税,亏损归零,不得结转
管理人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
可定3年不变更,可享受70%抵扣优惠(抵股转或经营所得)
股权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转让收入
包括内容:款项、违约金、补偿金、其他名目款项/资产/权益
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依次)
原值确认
现金出资:支付价款+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资产价格+相关税费
直系亲属无偿让渡:原持有人股权原值 + 相关税费
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转增额+相关税费
多次取得股权: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征管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
扣缴义务人:受让方
纳税地点: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公益性慈善捐赠⭐️⭐️⭐️
扣除规则
扣除限额 = 应纳税所得额✖️30%
全额扣除除外
捐赠住房作为公租住房
捐赠支出确定
货币性资产
实际捐赠金额
股权、资产
财产原值
股权、房产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市场价格
扣除顺序选择
同时发生
自行选择按30%扣除或全额扣除顺序
类别选择
自行决定综合、分类、经营所得扣除顺序(一个扣不完其他继续扣)
扣除时间选择
工资与经营所得
可选择预扣或汇算扣
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汇算时扣除
分类所得
捐赠当月中扣除、未扣除部分可追补扣除
个独合伙企业扣除
投资者按分配比例计算后与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扣除
核定征收不得扣
票据留存
5年
境外抵免和律所⭐️⭐️⭐️
境外抵免
三步法
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 + 经营抵免限额 + 其他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
综合所得
= 境内外综合所得税额✖️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境内外综合所得税额✖️于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其他所得
=按中国税法计算的税额
律师事务所
出资律师:经营所得(本人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雇员律师(包括行政辅助人员):工资、薪金
分成律师:工资、薪金
分成收入——办案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分成收入30%)➗工资
兼职律师:工资、薪金(不减除5000)
律师私人助理:劳务报酬(该律师代扣代缴)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律协规定参加业务培训费用:据实扣除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
判断标准
境内有住所
住所 ?= 住房 = 习惯性居住
一个纳税年度累计满183天
跨年按年分算
境内+境外
境外已纳限额抵免
非居民个人⭐️⭐️⭐️
境内无住所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所得
居住天数⭐️⭐️
满24小时算1天
所得来源地⭐️⭐️
劳务发生地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担任境内居民企业董监高看支付地
使用地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
支付地
稿酬、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转让分情形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股权
被投资所在地
其他
转让地
生产经营地
应纳税所得额⭐️⭐️
征税方法
居民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
非居民
四项所得:分项计税
“工”按月,“劳稿特”按次
预缴,汇算清缴
次年1月1日-3月31日汇算清缴
分项计按次计税
“次”界定
劳稿特
一次性的
取得为一次
同一事项连续性的
一月为一次
支付为一次
财产租赁
一个月为一次
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税率和预扣率
工劳稿特
3%-45%七级累进“月”税率
预扣预缴:预扣率
工资薪金
3%-45%七级累进
判断关键词
任职雇佣
不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免税项目
安家费、退职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待遇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家费
新政:按规定领取的育儿补贴
公务补助
扣除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计税
远洋船员所得
年航行满183天减按50%计税
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5%免税
75%按10%税率计税
20%-40%三级累进
非任职雇佣
易混项目
董监费
不在公司任职:劳务报酬
在公司任职同时兼任(包括关联公司):工资薪金
营销业绩奖励
非雇员:劳务报酬
雇员:工资薪金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中
提供名义、形象
本单位人员本单位支付:工资薪金
具体规定
法律援助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
保险营销员及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不含增值税收入 ✖️80% ✖️75% - 展业成本 - 附加税费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展业成本 = 收入额 ✖️25%
个人兼职收入、在校学生勤工俭学、
稿特
20%
出版、发表
本刊本社出版发表
本单位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工资、薪金(与其当月工资合并)
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
稿酬所得
出版社专业作者撰编译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税目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
其他拍卖:财产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赔偿收入
剧本作者从影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汇算清缴:税率
3%-45%的七级累进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个人出租住房10%)
减免税优惠⭐️⭐️⭐️
“”省部军“级以上单位(含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科教技文卫体环保“奖金)
按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专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含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奖金
扣缴手续费
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特定期货品种所得:暂免
新增: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例取的住房租货补贴
酌定减税情形
省级政府
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及自然灾害重大受损者可减征
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劳务报酬适用: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习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
累计预扣预缴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减除费用
一般:5000元/月 ✖️ 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月份数
首次取得 = 5000元/月 ✖️ 当年截止本月数
符合条件 : 6万
新增:费用(平台从业人员适用)
累计费用 = 累计收入 ✖️ 20%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岁
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不含岳父母)
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不按人头)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人<=1500元/月
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优先)
扣除时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年末
婴幼儿照护扣除
扣除条件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00元/娃/月(定额,按人头)
一方全扣(100%)
分扣各一半(各50%)
扣除时间
当年当月至三周岁前一个月
子女教育
扣除条件、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同上
学前教育: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
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
含境外教育
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以及寒暑假等假期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条件: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支出
1000元/月(定额)
婚后房
夫妻一方扣除
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婚前分购房
婚后选一套购买方100%扣除
还款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当月
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其他提示
同年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享
住房租金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扣除标准(定额)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1500/月
上述以外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
11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100万
800/月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扣除
夫妻同城由一方扣除,异地分别扣除
租赁期开始当月至结束当月,提前终止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纳税人配额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
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超过15000元部分
80000元/年 or 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15000 取低
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满足条件可分别扣
继续教育
学历
每月400元/月(定额)
本人扣除
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可选择父母或本人扣除
入学至当月继续教育结束当月
统一学历(学位)不超过48个月
执业资格
扣除标准:3600元(定额)
扣除方式: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取证当年(1次)
其他扣除
年金(EET模式)
缴费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纳税
个人缴费:扣除限额 = 计税基础✖️4%
计税基础 = 本人上年月均工资 PK 所在地上年职工工资✖️3,取低
运营
收入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纳税
领取
税率
月表
月/季领、出境和死亡外一次性领取
综合表
年领、出境和死亡一次性领取
个人养老金
扣除限额 = 12000元/年
投资
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纳税
单独按3%税率计税
商业健康保险
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 = 2400元/年(200元/月)
适用对象
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
每次收入<=4000
=(收入 - 80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
=收入✖️(1 - 20%)✖️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收入 - 800)✖️70% ✖️ 20%
=收入✖️(1 - 20%)✖️70% ✖️ 20%
=(收入 - 800)✖️ 20%
=收入✖️(1 - 20%)✖️20%
汇算清缴
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
[(综合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其他扣除 -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收入额
工资薪金:收入✖️100%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稿酬:收入✖️80%✖️70%
条件
无需汇算
需要补税但年收入<=12万元
或补税额 <= 400
已预缴税额 = 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
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需要汇算
预缴 > 汇缴且申请退税
预缴 > 汇缴且不符合“无需汇算”情形
适用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无扣缴义务人等少申报或未申报的
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单位代办、委托办理
资料留存
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受理机关
自行办理/委托办理
任职受雇单位主管机关
单位代办
单位主管机关
无任职受雇单位
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三选一
征收管理
扣缴义务
扣缴范围
全缘全额扣缴范围包括除“经营所得”外的其他8项所得
纳税时间
每月或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按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次年3.1-6.30)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经营所得汇算时间次年1.1-3.31)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次年6.30前)
取得境外所得(次年3.1-6.30)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注销户籍前)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次年15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产转移
税收证明
已取得完税凭证或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下无需申请税收证明
开具机关
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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